关于做好南通开发区教育特殊人才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通开发社〔201694 

 

关于做好南通开发区教育特殊人才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请各单位参照《南通开发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考核办法(试行)》(通开发社(2011101号)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任期内的教育特殊人才(含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的考核工作(考核时间:201591-2016831日),并将考核表(正反面打印)和汇总表(见附件)于126日前交教育处陆老师。

附件1:南通开发区       任期考核表

附件2:南通开发区教育特殊人才学年度考核汇总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