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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等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9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含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教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社会评价等情况。

4.学校安全情况。本年度消防安全设施到位、专人管理、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

第一阶段:520日至610日,自查上报材料阶段。

各民办学校对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2018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 2018年度工作总结;

3.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如有变更事项,同时附正本原件)

5.有关依法办学、学校建设、办学管理和学校安全情况。

(二)学历教育学校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18年度工作总结;

3.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如有变更事项,同时附正本原件)

5.有关依法办学、学校建设、办学管理、学校安全情况。

凡提交的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有关电子文本,于2019610日前报送审批主管机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

阶段:611日至630日,检查考核阶段。

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所属学上报的年检材料并逐校实地查。

阶段:71日至710日,公示阶段。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学校,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经检查需要整改的限期整改。对主动放弃年检、经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学校,注销其《办学许可证》,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四、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2.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

3.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各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统一展示于学校的醒目处,做到亮证办学。

4.及时报送年检材料。各民办学校于61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教育处,同时按规定格式发送电子稿(邮箱:519593453@qq.com;电话:85924355)。

附件:

1.南通开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息统计

3.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信息统计表

4.南通开发区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5.2018年南通市民办学校事业统计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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