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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教育强省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我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系统化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各项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把牢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努力办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二是遵循科学规律。把握新时代教育发展特征,继承弘扬优秀教育传统,吸收借鉴世界先进办学治学经验,倡导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教育理念。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眼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更加注重丰富办学资源、建设发展性政策体系、提供贴心的教育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激发内生活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调动市县和学校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调动教师在教育改革中的积极性、能动性,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教育,并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政策。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教育供给的单一粗放、教育运行的内向与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社会参与教育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逐步化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

  二、深化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改革

  (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师生深刻领会其历史地位、丰富内涵、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五)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科学设计德育目标、内容、途径和方法。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将德育有机融入到所有学科、课程、实践活动中。按照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要求,建好德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共青团干部队伍。加强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把德育工作成效作为对学校和教师考评的首要指标。

  (六)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减负的机制,督促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指导开展家庭教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改进教育评价制度,把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采取有效措施,扭转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和超重比例增多的状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推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试行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制度,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建好足球特色学校,每名学生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快建立课内课外一体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美育机制,将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计入中考成绩。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预警防控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体系。加强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健康教育,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社会化试点。开展实践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创业实习基地。注重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中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口语水平监测制度。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七)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严格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中考制度改革,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新一轮高考方案,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推动教学、考试、招生一体化改革,健全科学育人、科学评价、科学选才的体制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制度。推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

  三、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八)建立学前教育均衡普惠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集体办幼儿园体制机制,逐步实行县级政府属地化管理。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资源预警制度,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持续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规范设置管理必要的照护点。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员准入机制,配备专业化教研员队伍。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强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妇联等部门协同,构建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九)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建设。健全与常住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中小学布局建设机制,严格规划刚性实施,确保充足的学位供给。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有空余学额时采取公开报名和摇号的方式确定。多措并举破解择校问题,着力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公开化,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严查与学校挂钩招生、利益输送以及公办学校教师到教育培训机构任教行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监测,构建消除大班额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乡村教育提升计划、初中内涵发展与全面提升计划,开展农村中小学小班化建设试点。

  (十)创新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机制。改革普通高中管理体制,推动设区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由设区市统一举办和管理。坚持适度规模办学和规范办学,到2020年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基本达到省级优质标准。启动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应性,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建设一批课程基地。完善选课制度和学分管理办法,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的管理机制。普遍开展学生发展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单独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开设职业技术技能选修课程。深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探索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途径。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

  (十一)改进特殊教育发展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建立特殊教育机构认定制度、残疾学生教育诊断安置制度、个别化教育制度和多元化质量评估制度,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学校与医院和康复机构的合作、教师与专业医疗康复人员的协作。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残疾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均达80%。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双证”(教师资格证、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准入制度。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探索教育与康复经费跨部门协同使用,推动相关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四、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推进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构建学校和企业协同育人、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新格局。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省级每年认定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用人需求预测和行业用工标准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畅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双向兼职通道。定期通报表扬优秀工匠、职教名师、职业院校学生,营造尊重劳动、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教育部门统筹规划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具体负责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管理,推动设区市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由设区市统一举办和管理。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引导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立应用型本科院校联盟。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上下贯通衔接的课程体系,推进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联合培养。

  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十四)改善高等教育治理。健全国家与省两级管理为主、省级统筹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明晰设区市管理权限。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出台高校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高校的拨款标准、质量评估、人事管理、监测评价等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细化高校岗位总量设置、职称评聘、进人用人、薪酬分配、经费和资产使用以及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具体办法。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健全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形成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十五)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新工科建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的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建立江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健全协同育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界与产业界对话对接活动,建设一批行业企业共建共管的现代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更加注重学术型研究生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更加注重应用型研究生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有机衔接,逐步将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调整为四年,健全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建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学科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参照、向承担国家或区域重大科研任务高校倾斜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

  (十六)加快科研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改进科研项目立项方式。加大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扩大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完善科研育人机制,培育一批科研育人示范项目和团队。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园区共建研究院和其他科技平台,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成果主动对接实体经济。改革高校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扶持高校师生创办科技型企业。扩大高校科研工作自主权,支持高校自主设立科研岗位和学术特区。健全科研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水平人才成长、高质量成果产出、科技成果快速转移转化的考核评价和竞争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决策部署,加强高水平智库建设,创建一批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

  (十七)支持“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建立部省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机制,探索省市共建高水平大学。凡属简政放权、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可以“一事一报”“一校一策”方式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实施。优先支持“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增设博士、硕士学位点,倾斜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完善高水平大学建设绩效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发挥“双一流”建设学科引领作用,建立一批高校学科联盟。

  六、深化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十八)健全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社区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重点办好开放大学。积极开发和整合终身学习资源,建好“江苏学习在线”等数字化学习平台。构建多样化的老年教育机制,动员更多的学校教育资源参与老年教育。完善学习激励机制,建好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促进各类学习成果互认衔接。推动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

  (十九)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平等法律地位,健全财政、土地、登记等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除幼儿园外)收费,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等。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健全信用评价、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七、深化教育支撑保障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实施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申报博士、硕士授予单位和教育博士、教育硕士授权点,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水平。合理核定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并向教师队伍倾斜。规范编外聘用教师管理,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化解教师编制不足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对聘用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实践成果突出的优秀科技人才,高校可自主确定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分配制度。

  (二十一)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坚持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事业,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地方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向薄弱地区、薄弱学段、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学费标准。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提高资助精准度。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完善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经费和资产使用效益。

  (二十二)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完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推进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机制,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服务方式变革。健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的资源建设机制,推进优质资源在薄弱地区和农村学校的共建共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加强职业院校网络仿真实训环境建设,鼓励高校开发使用在线开放课程。加快教育大数据建设,促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

  (二十三)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制,推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积极发展高水平有特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应用型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课程改革项目。健全涉外办学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打造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高端平台,深入推进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20+20”行动计划,密切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合作,探索校企协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办学。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积极举办重大国际学术活动,努力把江苏建成国际学术中心。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实施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健全外国留学生教育和管理质量保障机制。

  八、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

  (二十四)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政治意识,加强正面引导,建强工作阵地,牢牢掌握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建立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管廉政的长效机制,逐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管行风抓系统的主体责任。

  (二十五)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省级统筹,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健全教育标准体系,强化依法治教,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上一级政府考评下一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制,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

  (二十六)确保教育改革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健全教育改革系统化推进机制,完善统筹决策、研究咨询、分工落实、督察督办、总结推广的改革工作链条。充分发挥各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教育咨询委员会的决策服务作用,加快推进教育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建立教育改革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制度,及时跟踪督促市县和学校改革进展。完善教育改革试点机制,建立重大教育改革授权制度,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改革试验。重视改革经验推广,着力将成功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大力宣传教育改革成就,推动形成有利于教育改革的良好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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