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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4日 点击数: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24号)精神,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格检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2017年上半年申请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2017428日(星期五)上午8:00

三、体检地点: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医疗大楼一楼大厅(南通市青年中路60号)。

四、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务必根据指定的体检时间到达参检地点,在工作人员组织下参加体检。

2.参检者务必在体检表上将姓名、年龄、性别、现住所(单位)、既往病史、联系电话、体检号(即网报生成的报名号,应届师范生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专业)填写清楚,并粘贴好照片(体检表见附件2,需双面打印)。

3.体检内容:内科、外科、五官科(含嗅觉)、口腔科、B超、胸片、心电图、血生化(肝肾功能、血脂、血糖、血常规)。

4.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袜裤,以方便检查。

5.抽血、B超(肝、胆、脾)检查需空腹进行,检查完毕方可进早餐。如果有晕针、晕血史,请在抽血前向医护人员说明。

6.胸片检查时颈部请勿戴挂件。女同志请勿穿戴有金属环的胸罩及带有金属片的衣服。

7.体检前一天晚上进清淡饮食,勿饮酒及进高脂餐,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8.长期服用降糖药、抗高血压药的参检人员体检当日可按时服药,但尽量少喝水,体检时向医生说明服药情况。

9.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10.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主检处。

五、有关要求

1.凡2017年上半年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体检表(贴好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的照片)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收费标准为150/人,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收费标准为250/人,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在体检现场收取。

2.所有人员的体检表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收取、归档。

3.凡初检不合格需复检的申请人,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通知。接到通知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检,逾期不复检者视作放弃申请。

 

附件1:体检名单

附件2:体检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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